2017年12月18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赤峰市设立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赤政办发〔2017〕69号,以下简称为《2017年办法》)。《2017年办法》实施以来,对我市医药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根据《2017年办法》执行情况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要求,2022年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2017年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印发的《赤峰市设立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为《奖励办法》)中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奖励办法》制定目的和执行期限
制定目的:鼓励医药生产企业提高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工艺装备素质和产品质量水平,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和增强规模效应,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加快培育我市高质量发展医药产业集群。
执行期限:《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
二、关于奖励方向
《奖励办法》规定了6个奖励方向,也可以称之为6个类别项目,分别是:企业提升研发能力;企业引进高端专业人才;企业技改扩建;既有医药企业通过新上制药项目提高生产效益;企业研发生产新产品;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三、关于项目申报主体及申报项目界定
《奖励办法》支持的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境内注册的医药产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和兽药)生产企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应与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相关联,无关联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办法》有关条款内容说明
(一)《奖励办法》第一条中的 “新晋”是指首次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定。
(二)获得《奖励办法》第二条奖项的必要条件,一是具备组织、人社等部门认可的相应等级的高端人才资质,二是具有与企业开展合作的文件并具有企业认可的合作成果。
《奖励办法》第二条中的“每年给予个人...”,是指每个申报年度,每项合作成果只针对1个人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办法》第三条中的“对来我市发展医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经审核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是指: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医药企业(以下简称为新设立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在我市投资新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资金额度应达到2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经审核按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项目最高补贴限额为5000万元。
(四)《奖励办法》第三条中“现有医药企业”是指:在《奖励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经在我市注册成立并形成生产能力的医药企业或者是新设立企业的新建项目已形成生产能力2年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为现有企业)。“技改扩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现有企业技改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资金额度应在1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经审核按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项目最高补贴限额为5000万元。
现有企业技改扩建项目还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现有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在我市其他企业中以主要投资者的身份投资建设的医药类生产项目;二是我市现有企业与其他投资者通过联合重组、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医药生产企业,投资建设的医药类生产项目。
(五)按照《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立项并在我市实施建设的项目。鉴于医药产品生产所需资质的特殊性,在计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时,可以将与项目产品生产相依附的软件、专利等无形资产投资计算在内。
(六)《奖励办法》第三条主要是针对“项目”进行奖励,旨在鼓励企业多上项目、上好项目,且“项目”的界定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不支持与医药类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无关的项目。二是不支持医药生产企业投资建设的非医药类项目。三是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必须与申报项目本身相关,并且是新增投资;不允许将以往建设项目形成的投资以及获得《奖励办法》曾经支持过的项目中的投资重复计算在内。
同一投资主体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立项并在申报年度内竣工的不同项目(分别单独立项的项目),可以打捆计算。其中,新设立企业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必须达到2亿元以上,现有企业技改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必须达到1亿元以上。打捆项目中每个不同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必须是同一个投资主体。
(七)《奖励办法》第三条中的“项目竣工后”是指:项目主要建筑工程基本施工完毕、主要生产设备基本完成了资金投入,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了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由旗县区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八)《奖励办法》第四条中的“既有医药企业”是指:获得过《2017年办法》第四条资金支持的企业。
(九)《奖励办法》第五条中“从市外引进的新品种”,是指我市原来没有相应产品批号及产品,而是从市外引进的、获得产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在我市实施生产的产品。
(十)《奖励办法》第六条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均在支持范围内。
五、关于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一)下达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在对当年拟申报项目摸底调查基础上,市工信局、财政局根据我市医药产业发展状况和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明确引导资金支持方向、重点和申报条件,联合下达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并在市工信局网站发布。各旗县区工信(工科)局、财政局负责将年度申报通知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医药生产企业,并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同时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报材料与项目建设内容相符,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旗县区工信(工科)局、财政局。
(三)旗县区审核把关
旗县区工信(工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奖励办法》及年度项目申报要求,负责对项目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申报资料及项目现场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对确定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项目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对打捆项目,要同时上报所在地政府出具的“投资主体”认定书面意见。
(四)市级复核
由市工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旗县区上报项目进行复核。
(五)领导小组确认
由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业管理人员,采取分口把关、联合议定方式,在旗县区审核把关、市级复核基础上,对旗县区所报项目进行确认。确认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后,将拟奖励支持的项目名单在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兑现奖励资金。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赤峰市设立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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