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环境,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关于规范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相关要求,按照市政府组织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经征求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意见,通过公平竞争及合法性审查,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赤峰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出台《通知》的必要性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内商运字〔2022〕360号),我市出台《通知》是落实自治区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环境,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内商运字〔2022〕36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通知》,共有五大点。第一点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注册流程;第二、三点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第四点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第五点为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要求。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赤峰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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