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农村寄递物流是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赤峰市寄递物流业快速发展,寄递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促进了商品货物流通,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与此同时,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仍存在末端服务能力不足、可持续性较差、基础设施薄弱等一些突出问题,与群众的期待尚有一定差距,亟待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质效。
2021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94号)印发,对全区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进行安排部署。《中共赤峰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赤峰市着眼全国全区发展大势,立足赤峰市情实际,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对不断壮大寄递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提出新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94号),打通农特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降低物流成本,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服务乡村振兴,结合赤峰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以促进电商发展为目标,以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为基础,整合社会资源,坚持市场化原则,实现线上线下集中集约集聚、标准化运行。《方案》的工作目标分2023年和2025年两个阶段完成,分别从旗县区级集散中心(园区)建设、乡镇级电商快递中转节点、标准化社区快递投放点、村级标准化快递综合服务点、寄递物流发展项目等方面进行量化。
三、《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
构建开放合作的县乡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加强寄递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升末端服务网点标准化水平,加强农村牧区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综合施策降低物流成本,建设寄递物流冷链运输体系,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绿色寄递服务,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建立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安全综合管控机制。
四、《方案》落实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
成立赤峰市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协调联动机制。要求各旗县区要加强规划引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二)制定配套政策。
落实《赤峰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支持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站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发展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承担下行邮件快件运输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三)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完善考评办法,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问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工作的督促指导。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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