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出台的目的、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出台目的:确保发生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科学、有序、高效地予以控制和扑灭,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确保畜牧业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案》的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责任。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四)依靠科学,协同应对。
三、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四、应急指挥系统
赤峰市人民政府成立赤峰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重大以上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以上动物疫情应对策略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旗县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赤峰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赤峰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赤峰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赤峰市农牧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五、预警、诊断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分级
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二)监测与预警
市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预警网络体系。市农牧局制定并实施动物疫情监测计划,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作出相应级别预警。
(三)诊断
1.临床诊断。
2.实验室检验。
3.确诊。
(四)信息报告
疫情报告应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六、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响应原则
(二)先期处置
(三)响应分级
(四)响应措施
(五)安全防护
(六)响应终止
七、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二)恢复生产
(三)灾害补偿
(四)抚恤和补助
(五)社会救助
(六)表彰奖励
(七)责任追究
八、应急处置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名词术语
(三)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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