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军民合用的赤峰玉龙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净空保护区域鸽类养殖及放飞对飞行造成的安全隐患,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对赤峰机场周边鸽类集中整治的通告》,明确了整治区域、整治内容、实施阶段。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在军民合用的赤峰玉龙机场周边养鸽户规模较大,鸽群活动较多,鸟击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军机和民航飞行安全。按照《赤峰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力做好赤峰玉龙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特发布此通告。
二、执行期限
自2023年5月18日起分三个阶段施行,长期有效。
三、主要内容
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8公里范围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一)限期整改阶段(2023年5月18日至5月25日)。整治区域内的养鸽户自行清理鸽子,拆除鸽棚等设施。
(二)强制取缔阶段(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6日)。喀喇沁旗、松山区、红山区政府有关部门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养鸽和放飞行为进行强制取缔清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27日起)。喀喇沁旗、松山区、红山区政府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8公里范围内禁止鸽子养殖、放飞整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进行日常巡查,一旦发现存在养殖户复养或放飞鸽子,及时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法律依据
根据《空军民航军民合用机场运行保障暂行规定》《空军机场鸟击防范规定》等规定,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8公里范围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军事设施保护情况,督促限期整改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隐患和问题,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措施。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赤峰机场周边鸽类集中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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