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繁发生,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严重干扰生产生活、破换社会秩序,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为充分提升气象灾害应对处置能力,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害风险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1版)》,全面提升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市气象局研究起草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3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该《应急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赤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赤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1版)》(内政办发〔2021〕96号)。
三、编织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部门联动、协调有序。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四、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的农牧业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冻、高温、低温、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应对。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五、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测管理、附则八个部分。
总则部分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部分明确指挥机构、指挥机构职责、应急指挥场所和专家组。
预警机制部分包括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灾害预警发布、预警准备。
应急处置部分明确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流程、分级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预警响应解除、应急响应信息发布。
后期处置部分包括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调查评估、灾情核定、善后处置、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
应急保障部分明确人力、资金、物资、通信、交通、技术等方面保障措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监督管理部分包括预案演练、宣传培训、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
附则部分明确应急预中相应名词术语和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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