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也是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工程。为全面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资拉动作用和示范效应,我局组织编制《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
根据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关于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典型模式批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为有效解决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到2035年,逐步把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关于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典型模式批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国有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进行制定。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由统筹规划机制、拓展融资机制、完善建设机制、强化监管机制、创新经营机制、落实责任机制6个部分组成。
(一)统筹规划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水平。按照国家到2035年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规划要求,全市要于2023年底前通过进一步潜力调查和充实完善,高质量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于当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储备、设计、评审等工作。规划设计一要坚持按流域,连续性、系统性、综合性的规划原则,立足于自然地理单元、种植传统与规划、优势作物、市场前景等多个维度,因地制宜地划定出全市不同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二要坚持山水林田路等全生态空间综合治理的设计原则,立足于全面改善农业生态空间,提升农业生产可持续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在不同的高标准农田类型区内区分不同立地条件,科学实际地编制出每个地块的细化设计。对在规划流域内的分散地块,要统筹考虑,尽可能一次性、整体性完成设计和建设。同时由市级统筹,整合全市专业技术力量,市、旗两级农牧部门联合组织、指导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规划、设计。另外要建立“市旗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细化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工作流程和各环节决策、签字清单。
(二)拓展融资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水平。按照流域性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引领,重点拓展沟道治理、天然降水拦蓄、地力提升、节水技术应用等建设内容,一体化编制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预算,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和项目库,对于投资不足部分,要从新增耕地、产能提升、水资源、碳汇等指标交易和产业链导入等渠道回收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引领的综合治理,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支持实施主体主要以市场化经营收益作为还本付息来源从金融机构贷款,发挥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金融支撑关键作用。鼓励有实力有市场的工商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经营,优先支持发展粮食产业链和农业一二三产融合的市场主体;鼓励国有资本参与流域性综合治理和土地经营,引领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鼓励农牧民群众、村组集体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更好地为高标准农田提供扩大融资服务。要积极整合农牧、财政、林草、水利、自然资源、发改、财政、民政等各部门相关资金,形成农业农村生态空间综合治理合力。
(三)完善建设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水平。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落实并进一步优化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的项目“四制”管理体系。支持市、旗县区政府成立专门的国有企业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负责高标准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管护的全过程管理,本级农牧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市、旗县区建立由分管农牧业领域的政府领导为召集人,农牧、财政、自然资源、林草、水利、政务服务、发改、人社、国资、纪委监委、审计、电力等部门组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所涉及的各方面事宜。
规划设计要提前到前一年9月份之前完成,项目方案评审批复在任务计划下达后30天内完成,优化项目前期评审环节、按国家规定执行审计结算制,项目招投标在30天内完成。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机制的拓展形式,鼓励推广以下几种模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建设模式。(1)EPC+模式。即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护等全环节的总承包模式。鼓励市、旗县区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这种模式。(2)先建后补模式。一是以旗县区为单位实施的“先建后补”,按照自治区相关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严格规范审核程序和备案。二是由具备相当条件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在本区域、本经营范围内以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3)以工代赈模式。即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劳务合作等方式,组织当地群众和设施设备参与适合的工程项目。(4)材料集采模式。即以旗县区为单位对工程材料及设备实行统一集采,节约资金按上级规定由旗县区统筹用于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投入。(5)特许经营模式。即涉及到人居环境整治、河道治理等公益性事业建设内容的,做为一个整体项目包,选择符合要求的主体推行特许经营模式。
(四)强化监管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水平。市、旗两级农牧部门牵头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机构,抽调专业骨干人员在施工期内全天候驻点,以“四不两直”的方式逐地进行检查指导和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发现问题每周全市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参建企业信用评价直接依据和相关责任地区、部门督考联动扣分依据。对工程监理纳入全天候监管和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工程审计、纪律监察、专项检查等环节要同步介入,形成一体化监管体系,重点督核全天候监管记录。另外要突出资金监管,财政部门牵头检查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工作。
(五)创新经营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经济水平。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三变”改革、社会化服务改革等农村综合改革举措,鼓励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规模化粮食生产同步开展,因地制宜开展粮食烘干、仓储、初深加工等,加快培育粮食产业链条。鼓励国有企业联合行业头部企业,与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经营和产业共建,探索国有企业引领嘎查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六)落实责任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水平。市、旗两级政府负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组建、规划布局、任务落实、资金保障、人员配备、监督考核等工作。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和嘎查村“两委”负高标准农田建设属地责任,负责做好群众组织工作,做好土地调整、流转、矛盾化解、分配经营、后期管护、质量监督等工作。各级农牧部门加强过程监管和业务指导,严把规划设计审批、建设过程管理、质量监管、检查验收等关口。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政务服务、人社、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规划指导、立项、资金投入、地类调整、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工作人员调配等工作。市、旗县区编委和人社部门要统筹保障市、县、乡三级农牧工作机构中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原则上市级要配置到10人以上、旗县区配置到6人以上、苏木乡镇要配置2人以上。同时,要通畅事业人员职称晋升通道。市、旗县区政府分别按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每亩配套2元事业费,用于质量监管、检查验收等费用,配套经费统一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项管理使用。由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一系列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督考联动,适当提高考核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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