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邮政管理局牵头起草了《赤峰市“快递进村”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3〕3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22〕77号)要求,抓好政策落实,更好地推动全市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在旗县区设立寄递物流集散共配中心,乡镇苏木设立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嘎查设立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寄递物流服务延伸至行政村,基本形成消费品下乡进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双向畅通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快递进村补贴范围及标准、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流程和监督责任四个部分共十七条。
(一)总则部分详细说明了《实施细则》引用的自治区和赤峰市有关政策文件,介绍了目的意义,明确了补贴的对象。规定了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市邮政业安全和发展中心等部门的责任分工,确定了补贴期限为2023年7月至2026年6月。
(二)快递进村补贴范围及标准部分明确了对实际承担“快递进村”且提供配送业务的辖区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农村客运(农村公交)经营业户、第三方企业进行补贴。“快递进村”补贴以企业实际投递到村的快件量,每件补贴0.1元。补贴资金经过测算,列入市财政局年度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同时规定了不予补贴的情形。
(三)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流程部分规定了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流程,明确了申请、受理和拨付的具体要求。
(四)监督和责任部分对补贴资金的执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责任进行了规定。
(五)为保证“快递进村”补贴资金申报规范化,规定了监督和责任,制定了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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