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36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具体工作部署,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水平,让知识产权更好地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赤峰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市。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知识产权各项指标实现快速增长,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5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50000件,地理标志数量达到50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稳定在6亿元以上,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提高。
到2035年,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优良,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突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完备,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更加紧密融合,全面建成知识产权强市。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
(三)建设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发展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全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
(五)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文环境
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六)深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
五、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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