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赤峰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杜绝破坏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围标、串标、陪标等乱象的发生,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招标人招标自主权,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起草了《赤峰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指引(试行)》。
二、政策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
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赤政办发〔2023〕2号)
三、编制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市委八届87次常委会会议相关精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立即开展政策编制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编写人员深入开展调研,结合赤峰市市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在几经修改完善后,于3月5日经市政府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该《指引》共分十二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评定分离的模式和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指引适用范围。
第三部分推荐定标候选人。明确了如何确定定标候选人。
第四部分定标前准备。明确了定标前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第五部分组建定标委员会。明确了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承担定标的主体责任,及定标委员会组成。
第六部分定标要素。明确了招标人如何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
第七部分定标会议。明确了定标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要求。
第八部分定标方法。明确了定标方法的选择和定标方法的种类。
第九部分定标结果公告与备案。明确了定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第十部分监督与管理。明确了主体责任,接受监督检查方式等。
第十一部分招标效果核查。明确了中标后如何核查约情况,如何核查实施效果等方式。
第十二部分其他事项。明确了本指引有效期等其他内容。




网站首页
走进赤峰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