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结合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在征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决策事项的基础上编制了《赤峰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一、编制《目录清单》的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制了《赤峰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二、《目录清单》基本情况
2024年初,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对照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认真梳理和评估2024年度需要提交市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结合市直各部门的报送情况,经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认真梳理、逐项研究分析,最终确定赤峰市国资国企“1173”突围行动计划、赤峰市水网建设规划等4个事项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落实《目录清单》的要求
为了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管控工作,要求市直各部门对于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及平台录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该《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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