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振兴羊绒产业的意见》(内政发〔2013〕74号)、《赤峰市绒毛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赤政办发〔2023〕11号)精神,促进绒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和市政府安排,市农牧局牵头起草了《赤峰市振兴绒毛产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针对我市绒山羊保种困难,设施化水平低,优质优价机制尚未建立,品牌不强等现状,聚焦推动优质绒山羊增产扩群提质,建设优质绒山羊种源基地和养殖基地,打造蒙东羊绒产业集聚区,促进绒毛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农牧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该《措施》。
二、编制过程
起草过程中,市农牧局认真研究了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文件,并先后深入羊绒加工企业、种羊场和养殖场户走访调研,并于2023年8月4日召开全市绒毛产业工作座谈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振兴羊绒产业的意见》(内政发〔2013〕7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种业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8号)等文件,形成《措施(初稿)》后,2024年3月7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修改后形成《措施(征求意见稿)》,向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7个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全部予以采纳,并经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后,形成《措施(审议稿)》,提交市政府2024年第2次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共5个部分17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加快推进绒山羊良种提升工程。共包括4条具体措施。一是加强良种选育。对国家级保护区、保种场、核心育种场和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每个支持40万元。对绒山羊育种实施主体培育并通过国家配套系认定的,按每个新品系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使用胚胎进行移植繁育成功的羔羊,每只奖励2000元。二是提升良种供给能力。对每年新培育50只以上优质种公羊的种羊场每个补贴50万元。三是加强良种推广。对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购买优良罕山白绒山羊种公羊每只补贴不超过3000元。四是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对“国家级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场”一次性支持200万元,用于动物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第二部分,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标准化生产。共包括3条具体措施。一是加强绒山羊提质增效技术研究。二是鼓励技术改造和创新。对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羊绒企业、“专精特新”中小羊绒企业和“小巨人”羊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加快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对达到标准的规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畜牧业项目贷款实施贴息支持。购置畜牧养殖相关机械,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基础上使用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
第三部分,提升饲草供给保障能力。共2条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饲草料收储。利用中央财政粮改饲试点项目给予饲草料收储补贴,每吨补贴不低于50元。二是鼓励发展饲用燕麦、羊草、苜蓿规模化种植。
第四部分,全面推进产业化经营。共6条具体措施。一是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对县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牧场,以“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资金奖励。二是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三是支持羊绒加工企业开展羊绒收储。鼓励羊绒加工企业优质优价收购。四是强化品牌建设。五是创新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羊绒加工、屠宰加工龙头企业保底价订单收购羊绒和绒山羊。六是强化金融支持。
第五部分,附则。
四、扶持资金测算情况
根据各项措施,预计整合扶持资金11599万元,其中国家、自治区财政项目资金10689万元,市级原有政策资金270万元,新增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6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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