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工作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顶层设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28号)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要求。
2023年赤峰市人口老龄化率达到24.06%,呈现出老龄化规模大、速度快、高龄化明显的趋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建设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和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市乡村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格局,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两部分。
(一)目标任务。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持续完善,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重点工作。对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布局、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5个方面21项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对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出具体要求。
2.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对提升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功能,优化农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牧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3.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对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促进机构养老服务规范化、品牌化、智能化发展,强化医养融合发展,推进旅居康养产业发展,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4.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对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主动发现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5.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对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养老服务土地使用政策,落实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培育养老服务队伍提出明确要求。
(三)附件。《赤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公布29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网站首页
走进赤峰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