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设施农业产业发展,推进设施农业升级,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设施改造提升,促进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号),扎实推进赤峰市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组织部门编制了《促进赤峰市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3年底,全市设施农业综合占地面积达到191万亩,产量突破510万吨,面积和产量稳居全区首位,全市设施农业已经形成南北递进、全年生产、四季供应的良好发展格局,赤峰蔬菜正以更广范围、更多数量、更高质量供应全国各地。目前来看,全市设施农业仍存在总量规模小,老旧棚室数量占比较大,设施装备水平不高,劳动强度大的问题,为促进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促进赤峰市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十条措施》。
二、编制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内政办发〔2024〕4号,扎实推进赤峰市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构建我市设施农业建设发展长效机制,促进设施农业产业发展,推进设施农业升级,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设施改造提升,促进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为构建起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装备条件显著改善、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奖补政策。
一是加大新建设施农业支持力度。对集中连片普通日光温室200亩以上、塑料大棚500亩以上的新建设施农业,每延长米补贴200元和20元。二是大力推进设施农业改造提升。明确了改造提升的具体内容及补贴标准为每延长米补贴40元。三是加快设施农业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提出了集约化育苗中心的育苗能力及贷款贴息的标准为按照当年贷款利息总额的70%进行贴息且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四是推动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链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的旗县区进行资金奖励。五是加强设施农业科技创新。对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研发并实际推广应用的企业或科研单位按照“以奖代补”原则实行奖补。六是增强农机装备能力。对大棚骨架及设施机械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七是强化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对2024年以后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的设施农业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进行补贴。八是加快设施农业品牌建设。对获得市县两级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设施农业产品且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主体进行补贴。九是创新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造设施农业贷款实施贴息支持。十是强化要素保障。提出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土地指标交易收入、科技投入资金等优先支持设施农业项目。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1年,后续政策将视绩效考核情况、资金规模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网站首页
走进赤峰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