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生物灾害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生物灾害,加强和规范对农业、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物危害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2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赤政发〔2023〕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编制过程
由市农牧局、林草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赤峰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经研究采纳全部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形成了《赤峰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分级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提出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牧局和市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26个成员单位组成的赤峰市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
第三部分,预防和预警机制。对建立完善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作出了规定,明确监测主体单位、监测范围和责任报告单位,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农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其他异常现象。按照生物灾害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灾害分级,明确预警报告、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调整与解除等内容。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先期处置、分级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农牧、林草部门适时提出生物灾害预警预报,并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市牵头部门研究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四级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灾情评估。明确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原因,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对经费、人员、物资、制度、技术五方面保障措施和应急演练进行了阐述。
第七部分,后期处置。主要对善后处置和灾后救助进行了阐述。
第八部分,附则。主要对名词术语、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进行了阐述,规定了预案施行时间。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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