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赤政字﹝2024﹞106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自2009年起,市政府先后公布了6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组织基层申报、专家组评审、市文旅局党组研究、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同意,确定“巴林传说”等36个项目为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格萨(斯)尔(翁牛特格斯尔)”等2个项目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此次公布的36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涉及7个类别,其中民间文学1项、传统音乐2项、传统舞蹈2项、传统美术4项、传统技艺22项、传统医药3项、民俗2项,具有重要的文化、历史、科学价值;2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共涉及2个类别,其中民间文学1项、传统技艺1项。











网站首页
走进赤峰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