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推动市本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评审,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评审管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并结合我市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管理实际,起草了《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评审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二、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共六章内容。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定义及造价评审范围。第二章基本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加大初步设计深度,细化“发包人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将招标文件合同中的造价条款向评审中心征求意见。第三章预算评审,明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建设单位审核通过的预算书及其他预算资料报送至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第四章施工过程跟踪评审,明确了建设单位、评审中心在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造价管控责任及重点把控内容;推行现场签证、工程变更过程结算评审。第五章竣工结算评审,明确了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要求及评审原则。第六章附则,建议市本级财政投资未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其他项目可参照本细则开展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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