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赤峰市主导产业发展的用工需求和重点群体的岗位需求,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体系,强化产业带动就业,突出抓好青年就业,推进产业和就业互促联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就业促进工作体系,持续推动全市就业工作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稳步推进赤峰市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步入新阶段、再上新台阶。
二、政策法规依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7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24〕35号);
三、重点内容
共6方面22项任务。
(一)提高产业发展的就业带动能力。树立就业优先导向,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通过拓展农牧业、制造业、服务业就业空间等途径扩大就业容量。
(二)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从职业教育与就业联动、支持企业培养技工人才、培育赤峰特色培训品牌、建立蒙东地区技工教育联盟、强化行业部门技能培训等五个方面集中发力,突出抓好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着力解决人岗不匹配等结构性矛盾。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实施“十万青年留赤峰”行动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
(四)发挥社会资本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大型企业积极参与促进就业活动,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措施,激发民营企业促就业主体活力。
(五)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建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高就业服务质效。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开展“草原匠心”“温暖龙乡”“红山智谷”3个计划13项行动,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便捷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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