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房地产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大局,推动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对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在整合原有47条房地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出台过程
制定过程中,市政府三次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意见,并于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官网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该《意见》。
三、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中心城区(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和美片区),各旗县区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5类36条。
一是精准调控土地供应。共3条。包括合理控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创新土地利用供应方式、集中集约建设公共服务用房等。
二是持续用好税收金融政策。共10条。主要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税收减免与定向补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3个方面发力,包括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退还个人所得税,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上限、认定标准,推动公积金“商转公”“组合贷款”等。
三是全力构建高品质住房体系。共13条。主要从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创新规划设计条件、提升住宅品质等方面发力,包括鼓励建设第四代城市森林花园商品住宅、按需设置封闭或开敞阳台、非经营性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在小区场地内设置风雨连廊、优化停车位配比、创新装修交付模式等。
四是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共9条。主要从优化审批流程和强化风险防控两方面发力,包括“拿地即开工”、监管资金用于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居住类公寓民水民电、“带押过户”、商品住宅价格备案、提高预售标准、“交房即交证”、推进非商品住宅去库存等。
五是探索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共1条。鼓励收购主体对建筑年代久远,房屋稳定性及安全性较差,成片、成栋的区域进行收购,全力推动城市功能升级。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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