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赤峰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赤峰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的背景依据和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暴雨、地震导致的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多发、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高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危害,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的总体要求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 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 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三、《预案》的主要目标
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后,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预案》的实施步骤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事件医 疗卫生救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 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时,由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发布终止应急响应通告。
五、《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总则、医疗救援的事件分级、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附则7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规范全市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体系。
(二)医疗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三)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明确了医疗救援应急组织机构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责。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对信息接警和报告,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相关程序做出应急响应终止。
(五)医疗卫生救援保障。通过对技术保障、队伍保障、培训和演练、物资经费保障以及通信交通保障等制定了明确的要求,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整体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并对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做出了规定。
(六)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各级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七)附则。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编制,经 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各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解释。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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