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规范赤峰市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实施救援,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赤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编制过程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赤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和《赤峰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等32个部门意见,共收到10个部门反馈修改意见,经研究采纳全部修改建议,其它22个部门均反馈无意见,形成了《赤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和《赤峰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赤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工作原则、事故分级等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其职责。提出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成立旗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并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
第三部分,预防、监测与预警。对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作出了规定,明确监测主体单位、监测范围和责任报告单位,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可能出现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进行灾害分级,明确预警报告、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调整与解除等内容。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明确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要点以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重点。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明确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保险理赔及事故总结与评估。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明确通信与信息、应急支援、技术支持的保障工作。明确宣传、培训和演练的相关工作以及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部分,预案管理。主要对预案修订、预案制定与预案解释进行了阐述,规定了预案施行时间。
《赤峰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工作原则、事故分级等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其职责。提出成立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成立旗县、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并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对建立完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作出了规定,明确监测主体单位、监测范围和责任报告单位,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可能出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进行灾害分级,明确预警报告、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调整与解除等内容。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明确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处置以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重点。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明确重大、特别重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保险理赔及事故总结与评估。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明确通信与信息、应急支援、技术支持的保障工作。明确宣传、培训和演练的相关工作以及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部分,附则。主要对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预案修订和预案制定及预案解释进行了阐述,规定了预案施行时间。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赤峰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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