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在征集市直各部门决策事项的基础上编制了《2026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一、编制《目录清单》的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上述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征集了《2026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经市政府202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6月17日报经市委同意,现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目录清单》基本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要求,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紧扣市委八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提出2026年度需要提请市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结合市直各部门的报送情况,经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逐项研究分析,最终形成《2026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确定12个事项为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落实《目录清单》的要求
为了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管控工作,要求承办单位对于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对决策立项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完成平台录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该《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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