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范围”规定,赤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庆宁寺等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划定公布。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划定保护范围:科学划定6处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明确四至边界、地理坐标及管控要求,确保保护范围划定合规、精准、可落地。
(二)完成官方公布备案:按程序报批后,由市政府正式公布,同步报自治区文物局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城乡建设管控体系,实现“一张图”管理。
(三)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完善保护范围内建设审批、巡查监管、执法处置流程,杜绝违规建设、破坏风貌等行为,守护文物安全与历史环境完整性。
三、重点内容
(一)克什克腾旗庆宁寺
保护范围:以文物所在院落院墙最外缘做为保护范围。
(二)红山区鲁班庙
保护范围:大殿本体东北角为基点向西外延23米,向南外延11米,为保护范围。
(三)林西县清真寺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边界为基准:向东外扩19.5米,向南、西北各外扩2米,为保护范围。
(四)宁城县普祥寺
保护范围:围墙以内,南北约54米,东西约36.5米,为保护范围。
(五)宁城县石头老爷庙
保护范围:围墙以内,南北长59米,东西宽30.70米,为保护范围。
(六)阿鲁科尔沁旗坤都庙
保护范围:辩经殿中心南北长50米,西30米,东至东外围墙,为保护范围。
四、涉及范围
阿鲁科尔沁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宁城县、红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五、注意事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管理与保护,并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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