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3-0082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2023〕26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3-00824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2023〕26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26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4-07 08:57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2〕33号)精神,提升全市重点场所5G网络信号覆盖水平,确保2023年底前对我市高速沿线、政府机关、文化旅游场所、学校、医院、大型场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等一批重点场所实现5G信号覆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5G网络覆盖,本年度内重点推动145个重点场所(见附件)5G网络覆盖基站建设。其中,机关单位44个、重点医院29个、重点校园12个、工业园区12个、交通枢纽12个、公共设施及场所36个。该项工作由赤峰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统筹推进,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作,简化审批手续。由赤峰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编制各旗县区重点场所5G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政、交通、医院、学校、文旅、园区等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提供进场施工许可,创造施工便利条件。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若干政策建立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赤政办字〔2020〕31号)要求,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5G基站选址及施工协调工作,简化或减免办理5G基站规划审批及建设开工手续,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开展。
(二)依法开放公共资源,确保施工安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管辖区域的公共土地、空间资源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0〕4号)相关规定,无偿向重点场所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基站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符合政策的审批、补偿等费用依法依规进行减免。基站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同时避免或减少对周边环境、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干扰。
(三)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报告建设情况。充分发挥赤峰市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报送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对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由赤峰市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通报。
2023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