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5-00348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5〕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5-00348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5〕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5-20 11:35
市直各委办局:
《赤峰市航线航班开发管理办法》已经中共赤峰市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2次(扩大)会议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航线航班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航空运输网络,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范航线航班开发管理,提升航空补贴使用效率,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根据赤峰市航空市场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赤峰市航线航班开发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和赤峰机场公司负责,办公室(简称航线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和赤峰机场公司各派1名专职人员负责航线航班开发相关具体工作。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赤峰市航线航班开发工作。根据赤峰市经贸往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赤峰地区航线航班整体规划提出建议,牵头与赤峰机场公司共同负责航线航班的协商洽谈工作。负责航线航班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
(二)市财政局:从财政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方面对航线航班开发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航线航班补贴预算指标下达与资金拨付工作。参与航班补贴洽谈工作。
(三)市投资促进局:根据全市招商引资需求提出航线意见和建议,参与航班补贴洽谈工作。
(四)赤峰机场公司:负责制定航线航班开发整体计划。合理规划赤峰地区航线航班,收集、整理相关大数据,为开通新航线提供合理依据。负责与航空公司针对航线航班开发与补贴等事宜进行前期协商洽谈。
第四条 开发原则。制定航线航班计划要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遵循如下原则:
(一)逐步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航班往来。
(二)重点关注客流量较大、增速较快的航线。
(三)全年飞行与季节性包机互为补充。
第五条 开发流程:
(一)制定计划。根据赤峰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参考现有航线航班结构及相关大数据情况,赤峰机场公司每年12月份制定次年航线航班开发计划。
(二)征求意见。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和赤峰机场公司进行讨论审核,对现有航线航班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进行评估,对效益较差的航线航班提出取消建议,对新增航线航班必要性进行审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市交通运输局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审定计划。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对航线航班计划进行审议,确定次年度航线航班开发计划。
(四)洽谈合作。在召开冬春、夏秋航线航班换季协调会议时,赤峰机场公司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年度航线航班开发计划,负责与航空公司对接洽谈,形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由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和赤峰机场公司组成航线航班补贴资金谈判小组,与航空公司进行具体洽谈,谈判小组比照相邻类似地区航线航班补贴价格,议定单一航线航班补贴资金额度,经谈判小组成员单位签字同意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署协议。
(五)一线一议。如遇有符合新航线开发原则、补贴价格优异的航线,为抓住机遇,赤峰机场公司可以按照“一线一议”的方式与相关航空公司协商,并履行洽谈合作程序。
第六条 资金拨付。赤峰机场公司按月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文件,并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对航空公司提供的账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航线航班补助资金用款计划。市财政局根据交通运输局提交的航线补贴支付计划,拨付航线补贴资金。航线航班年度补贴预算标准为1.4亿元,超出部分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航线航班补贴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做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开发航线航班,已有航线航班补贴按照原协议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5月15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赤峰市航线航班开发管理办法》(赤政办字〔2020〕34号)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链接:《赤峰市航线航班开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