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完善我市航空运输网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范航线航班开发管理,提高航空补贴使用效率,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工作职能,根据赤峰市航空市场实际发展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赤峰市航线航班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了外地相关办法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办法》修订初稿,并于4月10日市政府党组2025年第2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
二、重点内容
《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开发原则、开发流程、资金拨付等内容。
职责分工:明确了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赤峰市投资促进局、赤峰市财政局、赤峰机场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自的职责。
开发原则:提出制定航线计划要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逐步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航班往来;二是重点关注客流量较大、增速较快的航线;三是全年飞行与季节性包机互为补充。
开发流程:具体包括制定计划、征求意见、审定计划、洽谈合作、一线一议等环节。
资金拨付:提出了航班补贴资金拨付的程序及时限。
三、注意事项
《办法》适用于新开发航线航班,已有航线航班补贴按照原协议、原工作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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