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4-0172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赤政字〔2024〕9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4-01728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赤政字〔2024〕9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2-19 10:57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相关工作要求,赤峰市对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并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现将更新后的赤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说明表、赤峰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赤峰市中心城区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9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赤峰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同时废止。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