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85万,占总人数口数的21.05%,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老年人口规模日益扩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市委、市政府针对新时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特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老年人在养老、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急难愁盼”,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适时出台了《赤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二、政策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内民政发〔2021〕116号)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引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28号)要求,赤峰市民政局制定了《赤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赤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版)》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老年人优待、养老服务扶持等4类服务项目,共计28个具体项目。
清单涵盖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版)》全部内容,并梳理、丰富完善了我市目前针对养老服务出台的惠民、利企政策措施。清单明确我市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类型、责任单位、政策依据。
第一类:物质帮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流浪乞讨社会救助等。
第二类:照护服务。包括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支持服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集中供养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享受机构养老等。
第三类:老年人优待。包括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旅游休闲文化活动优待、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
第四类:养老服务扶持。包括养老机构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养老服务人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机构税费减免等。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85万,占总人数口数的21.05%,超过自治区、全国平均水平。清单的发布将有利于我市在落实政府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同时,督促家庭和子女履行好赡养义务,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赤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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