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该方案的发布与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也充分结合了赤峰市的实际情况。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6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赤峰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目标任务,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一)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建立了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联合会商机制,监管制度规则。统一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的依法协同监管,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建立联合督导制度。
(二)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目标任务:编制了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健全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了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
(三)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和落实,提出了加强组织实施,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宣传培训等保障措施。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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