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规范赤峰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实施救援,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2020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赤峰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编制过程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赤峰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经研究采纳全部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形成了《赤峰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等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提出成立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成立旗县、非煤矿山企业应急应急指挥机构,并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
第三部分,预防、监测与预警。对建立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作出了规定,明确监测主体单位、监测范围和责任报告单位,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高温、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可能出现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情况。按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进行灾害分级,明确预警报告、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调整与解除等内容。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明确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处置以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重点。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明确特别重大、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保险理赔及事故总结与评估。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明确通信与信息、应急支援、技术支持的保障工作。明确宣传、培训和演练的相关工作以及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部分,附则。主要对预案制定、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进行了阐述,规定了预案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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