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产业园企业(含建设项目)准入、建设、退出管理,聚焦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真正发挥产业聚集、产业链延伸及耦合共生效能,实现区域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和升级优化的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产业政策,结合东山产业园实际,赤峰高新区起草了该《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产业园企业入园、退出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现企业入驻精准、运营管理规范,有效提升政府营商软环境和企业经营硬实力。并于2025年6月9日赤峰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准入机制、园区管理、退出机制、保障机制、附则等6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介绍了《办法》制定的目标、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保障以及东山产业园定位。
第二章为准入机制。明确了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用地、规划、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规定,应达到的投入产出标准,满足优先准入的条件,支持政策的执行方式,企业(建设项目)的具体入驻流程。
第三章为园区管理。提出了用地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及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厂容厂貌管理、碳排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为退出机制。退出条件明确了企业(建设项目)能够按程序履行退出机制的17种情形,包括骗取项目资格、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土地闲置、停工或停产6个月以上、未按时购置设备、标准化厂房未按要求使用、存在重大生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不利、未按照协议约定建设、经济指标未达到要求等。制定了约谈整改、清算退出的退出方式。
第五章保障机制。对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开展党建工作、严格评审准入、强化信息技术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定期更新机制、各部门履行职责方面进行了说明。
第六章附则。对试行期、《办法》解释权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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